由于当事人对于法律法规和程序履行方面知识的匮乏,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容易走进认识上的误区,以下是两点具有普遍性的认识误区:
一、肇事方:因为车都购买了保险,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会认为赔偿问题跟自身没多大关系,保险公司会负责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因为有这种片面的认识,肇事方会抱着置身事外的态度,将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而这样做的后果让伤者方认为肇事方无诚意解决纠纷,最终导致纠纷的加剧。社工介入时,应该向肇事方作一定的澄清,让肇事方认识到自身应该负起事故的责任,保险理赔只是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保障的是肇事方的权益。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应该积极配合伤者的救治赔偿等工作,之后才向保险公司理赔,帮助肇事方形成这样一种认识才最终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伤者方:在调解过程中,伤者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营养费等费用,而伤者本身也认为这些费用是合理的,但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费用需要达到伤残等级才支持赔偿,而一旦双方沟通不好,伤者方认为自身合理诉求没得到回应,就会引发比较大的冲突。调解社工在这过程中,应该分开当事人双方单独调解。首先要聆听伤者方的诉求,了解清楚伤者为何要求赔偿这些费用,之后向伤者方澄清法律的规定。根据伤者的诉求与伤情的具体情况,与肇事方进行沟通,如伤者情况比较特殊,可以建议肇事方一定程度上给予伤者方合理的营养费等赔偿。
(尚德社工 钟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