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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发布者:admin   阅读:2332

第一节 经费管理制度

为使社工日常服务得以正常开展与持续进行,同时兼顾公平合理使用经费,服务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社工举办活动(指社区活动、小组活动、组内团建活动)必须符合专业要求、体现社工特色,一切有损社工形象、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活动均不允许开展。

二、社工开展活动需经督导助理/部门主管/小组长的审核批准方可进行。如需经费须在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内填写《办公/活动经费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活动计划书(小组/活动计划书,包括物资申请预算、活动交通费用、用餐补贴预算)向其直属督导助理/部门主管/小组长提出申请,督导助理/部门主管/小组长审批后提交服务部,服务部提交财务部审批,财务部审批后提交至服务部主管、机构主任审核。财务部自收到服务部提交的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后提交给服务部主管、机构主任审核。手续完备后,社工可按经费预算标准使用相关经费,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社工申请活动经费不得超出相关规定的预算范围内,在申请书中需附上费用使用明细。经费必须实事求是,活动开展发生经费必须与活动计划书中活动流程内容相符合,活动程序中须清晰体现物资发生的用途。经核准后,不得任意变更支用或事后请求追加补助。

四、社工举办完活动后,需向服务社递交活动总结报告,同时向宣传部提交活动通讯稿。通讯稿需于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活动总结报告需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交,逾期者不得再申请下一月度的活动经费;团建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团建记录表》至服务部,逾期者不得申请下一月度之团建经费。

六、经费报销需在当月26日(若26日为非工作日,时间推至下周一)之前,将本月所有活动及其办公经费的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报送至机构服务部,逾期不予报销。

七、运营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报销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八、社工筹办举办活动的过程接受服务社的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服务社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按以下方式之一予以处罚:警告、记过、辞退。


第二节 经费申请流程

办公/活动经费申请流程(金额500元以下)



固定资产/其他经费申请流程(金额500元以上)



第三节 经费报销与借支

一、经费报销与借支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社工活动经费报销与借支

物资购买经费、办公物资购买经费、服务过程中经费支出比例为4:3:3,为节约经费,部分可供一线社工共同使用或常用物资由服务社统一采购,一线社工可于活动开展7个工作日前填好申请表提前向服务社申请相关物资,服务社统一采购物资均摊于社工活动经费中。经费报销均实行实报实销,不得超出活动经费预算范围,于每月26日(二月份为23日)前至机构统一办理当月活动经费报销手续。

1、物资购买经费:主要为个案、小组、活动所需各种物资、小礼品等。

2、办公物资购买经费:主要为社工日常办公设备购买、办公用品补充及环境布置等。

3、服务过程中经费:主要为社工开展活动的交通、通讯及误餐费。

(1)有关交通补贴具体规定可见本制度第三章人事管理中关于交通补贴的有关规定。

(2)有关通讯费用将于年终发放奖金时根据社工年度实际电话家访指标发放相关补贴。

(3)有关误餐费补贴可列入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计入开展社区活动经费,以20元/人/天为标准。

可补贴餐费参考标准为:

1、开展活动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或在可调休的加班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报销餐费补贴;

2、开展活动时有招募中心外工作人员参加,并且活动时间延续到工作时间外1个小时以上的给予餐费补贴,以20元/人/天为标准。


(二)各中心/部门办公经费/固定资产费用报销与借支

1、金额500元以下的经费报销与借支:各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使用部门备用金进行的日常小批量消耗性办公用品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500元)、小批量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500元)、小批量活动用品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500元)、小批量活动宣传品的制作(总额不得超过500元)、日常走访联络交通费及误餐费(总额不得超过500元),各类接待费用(总额不得超过500元),差旅费用(总额不得超过500元),于每月26日(二月份为23日)前至机构统一办理当月经费报销手续。

2、金额500以上的经费报销与借支:金额较大的费用报销与借支,按照固定资产/其他经费申请流程(金额500元以上)进行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三、附注:

1、社工在报销活动经费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缺一不可):(1)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2)正规单据(活动物资及交通费用相应的发票和明细小票);(3)需于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通讯稿至宣传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交活动总结报告至服务部,逾期者不得再申请下一月度之活动经费;(4)团建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团建记录表》至服务部,逾期者不得申请下一月度之团建经费。

2、发票抬头: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发票可开具内容:活动物资、办公用品、用品、礼品、宣传品、文具等。

3、餐饮及交通票据:需在餐饮票据上注明人数及用餐日期,交通票据背面需注明费用发生日期及报销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