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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管理及危机介入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发布者:admin   阅读:2071

第一节 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机构初级督导及督导助理应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机构员工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服务对象的无理要求,有权对服务对象的人身攻击和言语攻击进行投诉、要求同工协助解决或者报警,有权不再为该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社工进行家访或者走访时,应尽量安排在白天且至少2人同行。


第二节 服务对象人身安全

(一)员工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在活动场所张贴安全须知等温馨提示或者让活动参与者签写遵守规则等安全协议,并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二)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对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或者言语攻击,不可私自带服务对象离开服务区域。

(三)机构或者服务中心组织活动前需进行相关风险评估,对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如历奇、探险、露营、老年人登山等)时,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并将为参加活动者购买意外险列入计划和预算。


第三节 财产安全

(一)办公室内不得存放大额现金及个人贵重物品,公有贵重物品及现金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安全存放措施。

(二)保管好机构固定资产,并做到防火、防盗、防水等措施,同时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三)加强用电、用火安全管理,节约用水用电,倡导环保绿色办公,工作人员下班离开时应随手关闭电源、关窗等。


第四节 危机事件及介入

(一)当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时,应启动危机介入机制。

以下情形可视为危机事件:

1、在服务过程中及服务场所内,有人员摔伤、骨折、流血不止、发生昏厥等情况;

2、当服务对象情绪激动欲伤害自己及他人、恶意破坏服务场所物品时;

3、当发生火灾时;

4、当发生失窃或受到恶意骚扰时;

5、服务对象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

6、当其他影响到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


(二)当有危机事件发生时,机构或服务中心应当及时介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具体介入程序如下:

1、如有人员受伤,立即协助受伤者安全脱离险境,并根据伤情在征询伤者家人意愿的前提下,决定是否送院治疗;

2、当服务对象情绪激动,对他人或自己有伤害行为时,应先平复服务对象情绪。如经劝说等方式介入无改善者,则报警处理;

3、当发生火灾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有序疏散现场人员;

4、当服务对象之间有矛盾冲突时,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冲突,或者用外力手段立刻分开冲突者,并跟进冲突者,了解冲突原因,进行相关干预,

5、如有发生失窃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6、如机构物品被恶意破坏或受到恶意骚扰,工作人员在了解基础上,根据物品损坏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说服教育或者报警处理。同时根据需要采取录音、录像及拍照等措施。


(三)危机介入注意事项

1、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将尊重生命放在第一位。

2、机构及服务中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进行合理分工,当危机事件发生时,除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外,还须及时上报机构及业务监管或主管部门。


第一节其他提示

(一)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在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金钱交易和其它不正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