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及机构绩效,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成效,增强机构竞争力,同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机构对员工实行月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估,评估遵照《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绩效考核评定标准》执行。
(一)考核依据:作为员工调岗、培训、调薪、晋升、发放月度及年度绩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适用于机构所有正式聘用员工。
(三)考核时间范围:
1、年中考核:所有员工半年工作表现;
2、年终考核:所有员工每年1月1日——12月30日期间的工作表现。
3、考核时间:年中考核为每年七月份为考核时间
年终考核为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为考核时间
(四)考核原则:
1、考核者在进行考核时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不可因为个人主观偏见或者武断猜想。
2、只对员工在考核期间及工作范围内的实际工作表现,避免因考核者主观偏见等原因产生误差。
3、考核须与被考核者就实际工作表现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公平、合理。
4、考核者须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对考核结果作出说明解释。
考核者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制度汇编之绩效评估制度》进行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每年7月前或每年12月20日前)向机构服务部提交绩效考核评估表;
服务部及时汇总考核结果,经主任批准后,依据机构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考核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