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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20  发布者:admin   阅读:2117

一、 入职

(一)入职报到

1、确定录用名单后,行政人事部向录用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报到日期及所需材料,具体采用电子邮件、电话通知、传真等方式。

2、报到须知

(1)新员工需首先到机构总部报到,报到当日签订劳动合同,行政人事部向新员工发放或让其阅读《尚德社工服务社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等资料。

(2)新员工报到时,应按照录用通知书中的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效证件材料。

(3)新员工向机构报到后,由机构督导助理/部门负责人安排至服务单位报到。

(二)试用期管理

1、新员工试用期时间

新入职员工一般要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2、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均参加由行政人事部或督导助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的各类岗前培训,并服从督导助理、督导的工作安排,定期向督导助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3、新员工考核

新员工的考核包括机构和用人单位两方面对其进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和考核。

(三)新员工转正录用

1、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行政人事部向新员工发出《新员工转正通知书》,提醒其试用期即将结束。新员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按《员工转正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并向督导助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督导助理/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后,须与新员工进行面谈,根据该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在《员工转正申请表》给出转正意见和评语。

2、试用期内主动离职的员工,行政人事部须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做好离职原因分析,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下一步招聘流程。

3、督导助理/部门负责人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将决定是否予以转正的意见逐级报给服务部、行政人事部审核,主任审批,并确定转正后的工作岗位。

4、试用人员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期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


二、 离职

1、若员工希望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行政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应在接到离职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

2、行政人事部应向机构负责人报备提请审批。

3、离职员工应向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交待及向新进员工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岗位服务的衔接。

4、离职员工应办好离职手续,包括服务档案交接、交回工牌、工服、转出社保以及工资结算等。

5、若员工在合同期内离职,根据其年度在岗时间折算所需完成指标量及实际完成指标量对比、直属主管的评价核算月绩效工资,若未能完成相关指标,离职时将扣除已发放相关月绩效薪酬;如有参与机构付费的专项培训,在岗服务期限未满一年离职者者则需离职时支付相应的专项培训费用。

6、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服务社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因擅自离职或工作交接手续不全给服务对象、服务社以及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 户口管理

(一)总则

1、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2、本制度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机构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二)户口的迁入

1、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机构;(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2、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行政人事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三)户口的迁出

1、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机构的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2、建立户籍关系迁出登记手续,凡迁出户籍关系的,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四)户口借用

1、集体户人员,如个人需要,可借出户口卡。

2、建立户口卡借用登记手续,凡借出户口卡的,应如实填写借用事由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