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救助特殊流浪群体的必要性

发布时间:2018-07-31  发布者:admin   阅读:1075


“社会救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自原始社会人类发展,社会救助即伴随而生,如早期因恻隐之心而产生的贫困救济或宗教信仰的扶贫助困等。而从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历史看,“社会救助是社会工作的原点,也是其核心理念”,社会工作是伴随着近现代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而萌芽、发育,并逐步走向专业化服务道路的。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服务开始重视社工力量介入,2014年5月1日起我国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提出“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而对于整体的社会救助服务,“流浪乞讨人员”由于其群体的复杂性及生存困难等特点,被纳入工作重点。

当下,流浪群体社工服务主要分为站内和站外。站内救助即社工运用其专业方法在救助站内根据流浪乞讨人员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站外救助则是重点旨在发现街面流动的遇困人员并及时给予帮助,本文笔者重点讨论社工针对站内流浪群体的服务。

社工站内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社工或项目服务的方式进行,服务内容主要为针对“救助站临时受助流浪人群”的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社会关爱、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回归家庭等。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流动人口的增加,一种新的流浪人群也逐年攀升——无法获知身份的重性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员。他们在街头被迫流浪,经政府发现救治后病情基本稳定且无需再住院治疗,但又无法查清住址,只能转移至当地救助站。由于这种种原因,他们既无法顺利回归社会独立生活,也找不到亲属联系护送回家,只能长期住在救助站中,成为救助站的“滞留人员”。显然,针对这一群体,以往简单的经济及生活照顾救助无法满足其特定需要。笔者在与这类群体接触中发现,由于其自身特殊性及所处社会环境,他们往往游离在社会服务的边缘。

社会发展,公众关注却停滞不前?

特殊流浪群体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却是公众对该群体的认识“盲点”。“流浪乞讨”、“精神病”、“智力障碍”,这些词汇共同构成了人们对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认为这一群体自身无价值,社会治安和居民正常生活的负面影响者。

夹缝中生存,何去何从?

与城市普遍的流浪乞讨人员相比,这一群体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生理及社会功能存在较大缺陷,无法独立生活,也不能通过乞讨获得生活来源。

与普通精神或智力障碍人员相比,这一群体没有社区、家人等重要的社会支持系统,居无定所,风餐露宿,更无法得到良好的生理照顾及社会功能康复。

复杂的背景特征导致这一群体无法通过单一的民政系统救助而满足其需求。当下我国社会救助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先救治,后救助”。笔者所在的救助站在发现这一群体时,会将其送往精神医院进行疾病治疗,病情稳定后接回救助站中长期收容。但救助站重在物质救助,而这一群体由于其特殊情况,除生理照顾外,心理关爱及社会功能康复更是其发展的重中之重。

马斯洛需要层次论,他们还停留在生理需要?

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论,人的需要主要分为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及自我实现。由于笔者目前接触的是救助站中已有的这类特殊群体,因此他们在生活照顾上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但其他需要则较难实现,特别是这类人群被救助后一般是过着封闭式集体生活,身边均为同质性群体,无法直接接触外界社会或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功能和全面康复的恢复较为困难,更遑论如何让他们回归家庭和社会。

笔者总结在救助站针对滞留特殊群体服务实例及成果反思,认为社会工作介入救助群体的专业服务是社会救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内容,也是推动社会救助从物质救助迈向社会服务的关键一步;它不仅促使社会工作回归其专业本意,彰显其专业价值,也是专业社会工作区别于行政社会工作中“助人自助”的重要体现。

(文/鄢星颖)


参考文献:

[1]刘喜堂.建国6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0,49(4):19-23.

[2]杨荣.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策略与方法[J],2014;29-34.

[3]赵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社会工作介入策略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11);150-151.

[4]侯明旭.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研究——以深圳市救助管理站为例[D].